船员若遭遇人身伤亡,除了涉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这些赔偿外,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那么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一、要了解我国关于精神损害的立法,特别是涉及船员伤亡的金神损害立法。
1、《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二、要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受害者的近亲属。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由其它近亲属提起诉讼,列近亲属为原告。依照《民通意见》第12条认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义务主体
在船员人身伤亡中涉及到的义务主体主要有: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海商法》第120条和124条规定可以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
(3)《民通意见》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夫责任为诉讼代表。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将船舶作为诉讼主体,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船舶证书上所载明的个人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