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 contracts 主要包括提单、租约和海运代理合同等。
提单:是用来记录和证明装货、运输和卸货过程的最基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定义了发货人、受货人、货物种类、数量以及装运港口和卸运港口等基本信息,记录了货物的装运、运输和卸运情况,作为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和账目凭证。中国最常用的提单为“提单”、“散装提单”和“集装箱提单”。
租约:是船东(船舶所有人)将自己的船舶租给承租人(通常是货物发芹或受芹)用于运输货物的合同。租约明确了船舶的 technical particulars 信息、租期、租金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租约作为法律依据确立了船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海运代理合同:是委托人(通常是货物发芹或受芹)委托给代理人(海运代理企业)代理货物的装卸和运输事宜的合同。海运代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代理职责、报酬标准、权利义务和代理期限等内容。作为代理合同,它赋予代理人相当广泛的决策权和约定权,代理人按照合同履行委托人的代理授权。
除上述三种主合同外,在实际运作中也可能签订其他补充合同,例如修正提单、增加装货港口等; 或者船舶转租、中途停航协议等。这些合同都以保证货物顺利和安全运输为目的,明确各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